为建立健全市审计局审计工作报告审定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广东省审计厅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审计工作报告“面对面”的审定模式,促进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取得好效果。
一是明确参会人员。省审计厅成立审计工作报告审理委员会,由厅领导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并主持召开审计工作报告审定业务会议,省审计厅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总审计师、审计工作报告撰写人等人员共同参加会议。二是明确汇报内容。市审计局主要向省审计厅审理委员会面对面汇报审计工作报告相关的四方面内容:审计工作报告的形成过程及侧重点、与市相关部门在有关事项上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市人大市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需要省厅审定业务会议重点研究的相关事项。三是明确审定程序。“面对面”的审定模式由“三步法”组成,先由市审计局汇报,接着由省审计厅审理委员会成员审议与市审计局回应质询,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总结发言。其中,最核心的环节是省审计厅审理委员会成员与市局相关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逐段逐句通读研究,省审计厅审理委员会成员发表审核意见,市局参会人员及时回应会议质询意见,在充分深入交流的基础上形成审计工作报告审定意见。四是明确把好“四关”。审议过程中重点把好社会稳定的“政治关”,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实的“政策关”,问题定性清晰准确的“业务关”,逻辑合理、段落分明、用词准确的“文字关”。
“面对面”的审定模式具有平等性、开放性等特点,有利于顺畅沟通交流,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有利于提高质量效率,为我省推进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制度落地见效奠定了坚实基础。截止9月27日,经过3个多月的奋战广东省审计厅完成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审计局代拟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定工作,共提出审定意见289条且均被采纳。各地审计机关普遍反映,“面对面”的审定模式是一次体验性全方位的培训,受益匪浅,让他们代表政府报告审计工作更加自信、更加有底气。同时,必将倒逼地方审计机关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报告含金量和正能量。